殘障者的職業訓練與安置,為配合其身心發展及需要而提供多樣化的方案,近年來受到正常化,回歸主流、反機構化及社區本位等衝擊,而有了支持性就業。支持性就業必須在工作環境中實施,在許多不同環節中實施,是統合性的,而且是有薪資的就業,而且要有持續性的支援服務。其本質是先安置再訓練。其出現乃是我們對傳統體系之不滿意所致,其重點是要有足夠的支持系統,及更多實用的方法,達到統合。支持性就業的安置,可分成:(一)個別的安置模式(二)團體的安置模式,促進與人的交往、相處(三)機動工作隊(四)小型企業提供一些成品或服務。而其實施程序可分為五個階段:(一)社區調查和工作分析,決定安置所需的職業,社會技巧 (二)工作配對、安置,便得才堪其用,職適其人(三)工作訓練(四)追蹤服務(五)機構間的協調,使殘障者能維持其工作。文末則對支持性就業方案的實施成效,如對殘障者人際關係的增加,對生活品質的提升及其成本效益分析,作出建議。最後可以增加殘障者在統合的環境中就業的機會,提升殘障者的自我概念及生活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