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討論的重點有二:(一)共同必修科目名稱之商榷(二)共同必修科目應有哪幾種?而主要問題在於原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及特殊兒童教育診斷的名稱的改變 以及增加殊教育課程與教材(或特殊教育課程設計)及個別化教育案二科。文中以美國94-142公法所規定之特殊教育之歷程的四個階段(1)鑑定(2)評量(3)教育安置(4)免費的、合適的、公立教育之提供,來說明並解釋課程、科目之內容、重要性。鑑定的重要性、個別化教育方案的不可或缺,教學及學習評量更能看出學生的潛力、優劣,以及教學的重要性,透過此分析,作者建議必修科目應為(一)特殊教育導論(特殊兒童心理與教育)三學分(二)特殊兒童鑑定與評量三學分(三)特殊教育課程設計二學分(四)個別化教育方案二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