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旨在說明72年73年特殊教育行政工作要項,共有九項,分別為: 一、 強化各級主管特殊教育行政機關功能。二、辦理特殊學校首次評鑑工作。三、 研訂特殊教育法。四、訂頒特殊學校(班)課程綱要及編印教科書(教材)。五、 提高特殊學校(班)教師素質。六、充實特殊學校及特殊教育中心設備。七、補 助、督導省(市)教育廳(局)及特殊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八、編印各種特殊 教育書刊,供特殊學校及特殊教育中心教學、推廣之用。九、研擬提高特殊教 育課程及提供優秀盲聾生就學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