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說明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史,制定「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 特殊教育在法令上才有依據。直至今日,國民就學率在國小已達99.81%,國中已達98.6% ,自應推展特殊教育。而特殊教育法的制定正顯示政府的這種決心。接著闡述特殊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一)明定特殊教育對象,兼顧了資賦優異及身心殘障。(二)除國民教育階段外,應往下擴充至學前教育階段,往上擴至高級中學以上或特殊教育學校,分三階段實施。(三)三階段應增班,並鼓勵私人興辦,而政府優予獎助。(四)教育設施以適合個別化教學為原則,(五)社會資源應多予協助。(六)設立獎助學金或公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