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於73年12月7日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樹立了新的里程碑,雖然過去有些關於特教之法令,但仍缺乏一完整的法律,如今完成立法,將能據此全面推動特殊教育,而本法立法之宗旨有:使國民能接受適性教育、課程教 學富彈性、且以個別化為原則、獎勵民間辦學、提供充足的經費,使特教能順利推行。本法共有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資賦優異教育,第三章身心障礙教育, 第四章附則,共24條條文。從特教法之修訂,不但使資優者能發揮潛能,為國家造就優舊的人才,而身心障礙者,亦有接受適當教育之機會,以達到人盡其才之目的,而本法頒行之後,盼能確實實行,使我國特教之發展能有輝煌之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