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兒童的診斷若以其行為功能來分析,其影響因素所涵涉的領域即可能包括: 身體或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會和人際因素等三個領域。診斷目的在於確定特殊兒童學習或行為問題的本質; 確認其學習能力的長短處; 評定其行為問題的困擾程度; 根據其認知能力、動作技能及情意人格等相關因素的綜合資料擬訂教育計畫; 評估其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效益,並提出安置建議。基於上述目的,特殊兒童的教育診斷其評量程序宜具有多元方法、多元領域、多元向度三項特色; 而所涵蓋的評量層次包括五個步驟,即篩選、診斷分類及安置、教學計畫、學生評鑑、教育方案評鑑。由於特殊兒童的教育診斷過程當中,任何一項評量的實施都不是單一的、偶發的,而是有目的、關連的,因此所採行的診斷策略及評量程序須具系統性、周延性及特殊性三項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