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是一種持續不斷的累積行為,應按部就班地完成經驗的累積,然而殘障兒童因接受外界刺激能力受限,缺乏互動機會,減少了學習經驗,基本能力及學習能力都不如一般兒童,因此在學齡前應給予更多的特殊教育,這也是特殊兒童需要及時的早期教育的目的,研究也證明了早期教育的功效,而在94-142公法中,更強調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若能及早鑑定、早期教育,將可早期去除障礙因素,提高矯治與教育的效果,降低障礙程度,減少未來生活適應及學習上的困難。同時要強調養成生活自理能力,安排最少限制的環境,回歸主流,教學中增加成人與兒童的比例,愈早介入, 父母的參與功能性教育,涵蓋身體機能、心理能力、及社會成熟等各種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