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乃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於台北市啟聰學校主辦的「無障礙的生活環境--從今天做起」研討會中「論文宣讀」中發表。主要分四部分探討: (一)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受教育: 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一條明文規定要賦予資賦優異及身心殘障之國民均有接受適合其能力之教育機會。(二)學習環境中的建築障礙: 提及殘障者之暢行權應受 重視; 校園中無障礙的學習環境之意識該甦醒,其次談及美國倡導行的方便運動頗堪國人借鏡。最後提到四方面的注意事項,作為調整生理障礙者之物理環境的參考,及提供有效的訓練計劃。(三)學習環境中的心理 一 社會障礙: 除了盡量減少殘障者本人能力缺失與引發情緒障礙的主觀因素之外,非殘障者的態度教育允宜再三致力。本文舉例揭示對於殘障者若干之合理認知,以及可行的辦法以資參考。(四)學習環境中的學習障礙:本文並介紹提供個別學生必需之軟體及硬體措施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