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於民國七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發布後,曾引起相關人士之誤解,例如「在家自行教育」「教育經費之比例」等問題,因此本文係針對各界對施行細則誤解之問題,作出了澄清及闡釋。文中並附出問題及說明對照表,其中包含有分類、在家自行教育、交通及醫療服務、鑑定標準、學區限制、教師登記獎助金、特教預算等問題。其實這些人士陳情的目的是希望政能提供其子弟受教育之機會。而事實上,特教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的條文,其實都是規定中各種措施,使特殊學生有適合其能力之教育機會,落實特教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