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區的教育,為輔導聽障兒童接受適合其能力的教育,發展健合人格,培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並配合地區特性與需要,自七十四學年度開始,特舉辦聽障兒童之調查鑑定工作,以利就學輔導,提供聽障兒童就讀學校之機會,順利接受適當教育。 聽障兒童之機會,係依據教育部令「特殊教育推行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鑑定工作,分二階段辦理:1.初步鑑定工作:分為初步篩檢及鑑定。2.繼續鑑定工作:分為臨床及純音聽力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