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演講的上半部份介紹美國於1990年訂定的「美國殘障者法令」,這是針對殘障者的反歧視所簽署的法令。歧視往往是殘障者面臨的最大障礙。傳統的想法告訴我們,功能上的限制是殘障者最大的障礙,然而他們所受到的功能上的限制,並非因為他們不能以一般人的方式來聽或看,而是社會帶給他們的。我們應該超越障礙,真正認識他們的人,而非將他們隔離或孤立在社會上。美國殘障者法令倡導獨立和提昇個人力量,這和藝術有關,藝術是種有力的表達方式。擴展機會也正是美國殘障者法令的精神,公平的機會和公理的措施是其作法,去除歧視亦然。另外則強調解放的教學法,使人得到解放及自由,同時去了解個別差 異,探討變通的方式,以重新察覺一個人的力量。 |